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

卷二十六(經文卷六之二)

 

明 交光大師 述

 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六(經文卷六之二)

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 

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 

 

辰二十四無畏又復分三科。巳一標承悲仰。

 

世尊。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。無作妙力。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。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。

 

我復下至悲仰故。標承三昧名字。及悲仰為無畏之本也。名字解現前科。然獨約方世六凡者。良以上之希求。未言在難。是於平坦時別求勝事。故兼三聖六凡。今此多言在患難中故。且略於三聖。以參預聖乘者。必皆上善。多不與於惡難故也。且上界之凡。尚無諸難。何況三乘聖賢。問。教言果縛若存。雖羅漢不免。如阿難婬難。舍利弗鬼難。是也。何言無難。答。彼多示現非實。縱實亦少。今從多分。惟凡故略三乘也。令諸下正成無畏。於我身心者。蓋菩薩及聞證性時。證全法界。而與諸眾生冥同一心。交參互徹。據吳興言。菩薩所證圓通之理。遍在眾生悲仰之中。是言菩薩在眾生身心中也。二言參取。乃知凡聖恆以冥合。但待感而即應也。無畏約眾生言。蓋遭難者。正在怖畏之中。而蒙救得。既即無畏也。功德約菩薩言。救生脫怖。實菩薩最妙功德也。

 

巳二條列無畏分四。午一八難無畏就分為八。未一苦惱難。

 

一者由我不自觀音。以觀觀者。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。即得解脫。

 

苦難雖通。分約身心亦可。蓋苦楚其身而惱亂其心也。八難之中。此一為總。下七為別。既以別列。何用此總。答。別列不盡。一切諸難皆攝此總科中矣。首二句先出其由也。溫陵曰。不自觀音者。不隨聲塵所起知見也。以觀觀者。謂旋倒聞機。反照自性也。苦惱眾生。言觀聲音。吳興且以眾生觀聲混同聞熏。不思菩薩聞熏。不聞聲而聞性。眾生聞熏。不聞性而聞聲。是相反也。於義全非。良以法華楞嚴兩經。互有詳略故。反聞。圓通因行也。悲救眾生。果用也。法華因行略而果用詳。故缺敘反聞而卻加云。眾生一心稱名。菩薩即時觀其音聲。皆得解脫。楞嚴因行詳而果用略。如首標不自觀音等辭。條條詳備。至說救苦。乃缺稱名及菩薩觀彼稱名等意。致使岳師責令眾生亦用聞熏。其實眾生在急難中。幾人慣習聞熏。縱有一二。何名普救。又眾生自能聞熏。何待菩薩救拔。是義不然。但當依法華。眾生一心稱名。菩薩即時觀聲令脫也。其文但於苦惱眾生下。缺略蒙我二字。試加讀之。自見兩經同旨。此以佛言證菩薩之言。決無差爽。後皆倣此。俱有稱名觀聲之意。勿疑也。

 

未二火燒難。

 

二者知見旋復。令諸眾生設入大火。火不能燒。

 

溫陵曰。內外四大。常相交感。見覺屬火。故見業交則見猛火。今知見旋復。則無見業。是以火不能燒。○此亦稱名眾生。火不能燒也。問。菩薩知見旋復。何與眾生。而即令眾生脫火。答。菩薩旋聞與聲脫時。見亦旋而亦與色脫。故火不能干。然證極法界。威神無量。故令一心稱名者。即為大悲威光所攝。不墮火難。如入山陰。暑不能侵也。此蓋自利餘力。加以悲願。故能如此。無可疑矣。檇李曰。準天台釋火難有三種。一果報火。下從地獄。上至初禪。二惡業火。通三界。三煩惱火。通三乘。火難既爾。他皆倣此。○若三火通收。則三聖亦應蒙救。前標文中。攝在一切二字之內。此則窮研盡理之說。不可不知。

 

未三水溺難。

 

三者觀聽旋復。令諸眾生大水所漂。水不能溺。

 

大意同火。

 

未四鬼害難。

 

四者斷滅妄想。心無殺害。令諸眾生入諸鬼國。鬼不能害。

 

鬼神以陰隱為想因。以殺害為墮緣。故菩薩於反聞時。內滅妄想。外除殺業。全超鬼神心行。以此全超威力。能令稱名者免於鬼害矣。

 

未五刀兵難。

 

五者熏聞成聞。六根銷復。同於聲聽。能令眾生臨當被害。刀段段壞。使其兵戈猶如割水。亦如吹光。性無搖動。

 

熏聞者。當反聞時。則本覺真聞內熏妄聞也。成聞者。成純真聞性也。六根銷復者。一根反源。六根解脫也。同於聲聽者。聲與聞性皆無形法。不畏刀割者。今六根銷復。全身泯於無形。同彼聲聽。能度兵戈如光水者。三昧威力使然也。如有神通者自能輕舉。亦能輕舉他人之身是也。刀壞身不壞。如孫敬德。身同光水。刃過無傷。如六祖。但六祖自證之力耳。

 

未六鬼見難。

 

六者聞熏精明。明遍法界。則諸幽暗性不能全。能令眾生。藥叉羅剎鳩槃茶鬼。及毗舍遮富單那等。雖近其傍。目不能視。

 

孤山曰。藥叉如前。肇師云有三種。一在地。二在虛空。三在天羅剎云可畏。鳩槃茶。厭魅鬼。毗舍遮。噉精氣鬼。富單那。熱病鬼。溫陵曰。聞熏精明。爍彼幽暗。故不能視也。○首二句。言反聞功極。發本明曜。圓照法界也。次二句。言鬼神陰隱想習。向暗背明。反不堪於光耀。如梟鳥夜視晝盲。羅剎向日不見是也。威攝眾生。意準前知。下可類通。

 

未七枷鎖難。

 

七者音性圓銷。觀聽返入。離諸塵妄。能令眾生。禁繫枷鎖所不能著。

 

首句。塵泯也。次句。根泯也。三句。雙承普收離繫無羈也。能令下準前知。普門感應中。前人持名脫枷鎖者。非止一人也。

 

未八賊盜難。

 

八者。滅音圓聞。遍生慈力。能令眾生經過險路。賊不能劫。

 

滅音。即脫聲塵。圓聞。即證極根性。遍融一切也。然滅塵則無復外敵。圓性則咸使內融。故遍生慈力者。能令磣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屬矣。法華云。念彼觀音力。咸即起慈心。是也。八難無畏已竟。

 

午二三毒無畏。問。八難現是苦境。可說怖畏。三毒隨自心行。何畏之有。答。八難畏其現是苦果。三毒畏其必成苦因。然須約信因果知怕懼者而言。非約肆行無信之人而說也。法華云。若人多於婬欲。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。即得離慾。乃至瞋癡亦然。是皆約於知畏求離之人。不然。何發常念之心乎。就分為三。未一貪毒。

 

九者熏聞離塵。色所不劫。能令一切多婬眾生。遠離貪欲。

 

反聞離塵。迥脫於色。而色豈能劫於家寶乎。能令準前。

 

未二瞋毒。

 

十者純音無塵。根境圓融。無對所對。能令一切忿恨眾生。離諸瞋恚。

 

音但詮於耳家所對之境。未詮諸過。塵則詮於染蔽二過。故純音無塵。謂音雖不壞。而已離染蔽之過。即心境一如也。或音字是聞字之誤。則其義可了。根塵融為一法。故無能對之根。亦無所對之塵。無對所對。而能令脫瞋者。以瞋生於敵對違拒也。今無對所對。故瞋恚無由起矣。

 

未三癡毒。

 

十一者。銷塵旋明。法界身心。猶如琉璃。朗徹無礙。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。永離癡暗。

 

溫陵曰。癡由妄塵所蔽。無明所覆。銷塵則無蔽。旋明則無覆。故外之法界。內之身心。凝瑩朗徹。離癡暗矣。○具足見惑為昏。具足思惑為鈍。具足無明。為性障。阿顛迦。此云無善心。又癡之最重者也。吳興曰。準天台釋三毒。通界內外。內謂見思。外謂無明。二乘以欣涅槃為貪。厭生死為瞋。迷中道為癡。菩薩廣求佛法。訶惡二乘。未了佛性。皆是三毒。○此等深意備知而已。未必是此處本旨正意。惟依初標所釋。三毒無畏已竟。

 

午三二求無畏。問。求男女者有何所畏。答。畏其終不得也。菩薩遂其所求。即脫其不得之畏矣。就分為二。未一求男。

 

十二者融形復聞。不動道場。涉入世間。不壞世界。能遍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。各各佛邊。為法王子。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。誕生福德智慧之男。

 

首二句銷妄入真。而一真無際。次二句稱體起用。而萬用全彰。真俗具足。子道備矣。能遍下。詳其與佛為子之事也。檇李曰。涉入世間。不壞世界。即方便智。方便屬權。權能幹事。故生於男也。如淨名云。方便以為父。即其義焉。溫陵曰。供佛足福。稟法足慧。而能紹繼法王。有男之道。故能應其求也。○由福慧二足。故能與福德智慧之男。非無自而然也。

 

未二求女。

 

十三者。六根圓通。明照無二。含十方界。立大圓鏡。空如來藏。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祕密法門。受領無失。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。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。

 

圓通二字雙貫次二句。而二句又貫下二句。蓋通有明義。故明照。圓有含義。故含界。明照故立鏡智。含界故立空藏。具此實智。故能承順祕密。蓋承順即坤儀柔德。受領即閨門能事。故能應求女也。此惟首三句與溫陵相反。餘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。檇李曰。立大圓鏡。空如來藏。即屬實智。實智詣理。理能含育。故生於女也。如淨名云。智度菩薩母。即其義焉。二求無畏已竟。

 

午四持名無畏。問。持名者何所畏。而說無畏。答。持名者。或恐其功德不勝而懷猶豫。或遇持多名者而懼其不及。皆畏相也。今持菩薩名者。迥脫此二畏矣。又曲分為四科。未一合界菩薩功德。

 

十四者。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。現住世間諸法王子。有六十二億恆河沙數。修法垂範。教化眾生。隨順眾生方便智慧。各各不同。

 

此字即獨指娑婆。三千大千百億日月者。初於四洲六欲。覆以初禪。一日一月。為一小世界。如是千界。覆以二禪。名一小千。其中日月當各一千。積數小千。復至一千。覆以三禪。名曰中千。其中日月亦各千千。復數中千。滿至一千。覆以四禪。名曰三千大千。以其三次言千也。其中日月。故稱百億。舉大數也。世間不止人間。亦兼天上。言現住者。隨類化身。同居利物也。六二恆沙。聖人現量所知。菩薩飾行度生有二種。一者隨自實行。二者隨他權行。今修法二句。即隨自所修。實行也。隨順二句。即隨他所欲以利物。權行也。

 

未二一已圓通遍含。

 

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。然後身心微妙含容。周遍法界。

 

前阿難求說文云。雖復悟知一六亡義。然由未達圓通本根。今菩薩自言由我所得圓通本根。可見耳門之修。克順機宜。應求與說。何待選知耶。然謂之本根者。明一方本利之根。謂之妙門者。備乎離深圓之三妙也。應化無方。身之微妙含容也。智悲無盡。心之微妙含容也。彌滿十界依正。具足萬聖法門。所謂周遍法界也。

 

未三一號功齊眾號。

 

能令眾生持我名號。與彼共持六十二億恆河沙諸法王子。二人福德。正等無異。

 

未四更出同功之由。

 

世尊。我一名號。與彼眾多名號無異。由我修習得真圓通。

 

孤山曰。法華亦有此之較量。及觀今經。方曉彼意。蓋此方眾生耳根利故。受道者多。所以觀音化勝。餘根鈍故。受道者少。所以諸聖化劣。是知行位雖齊。對機有異。總彼恆河沙數。但敵觀音一人。故使持名二福正等。據此所說。已自密簡圓通。為未曉者。更俟文殊詳擇。○又其顯然自任惟我得真圓通。可見餘聖所得非真。文殊之簡。不過重明此語而已。條列無畏竟。

 

巳三結名顯益。

 

是名十四施無畏力。福備眾生。

 

施無畏力者據後文云。十方微塵國土。皆名我施無畏者。是也。備。全也。福備眾生者。言其非但脫彼怖畏。兼復全其福德矣。良以前十一科祇脫怖畏。後三科兼全福德。故云然也。十四無畏已竟。

 

辰三四不思議。分為二科。巳一總承圓通。

 

世尊。我又獲是圓通。修證無上道故。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。

 

文中雖渾承圓通。而意實總承上寂滅現前。上同下合。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圓通也。然上皆標從三昧。尚約因心。此則標從修證無上道故。已涉果地。似是等覺境界。故溫陵多約等覺釋之後當總辯。然謂之不思議者。讚美德相。以下所列德相。至妙不可思惟。至神不可擬議也。謂之無作妙德者。檢非有為作意所成。乃任運自在成就者也。

 

巳二分條別列。就分為四。午一同體形咒不思議。謂一身之中。現多頭多目多臂。而於多頭能說多咒。不離一身。故曰同體形咒。此誠不可思議者也。又三。未一由根不隔。

 

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。心精遺聞。見聞覺知。不能分隔。成一圓融清淨寶覺。

 

初獲之初。即初於聞中之初也。妙妙聞心者。良以反聞自性之時。則反聞之聞即始覺。自性之性即本覺。始本合一。二俱成妙。故曰妙妙聞心也。心精遺聞。即聞所聞盡。遺者。脫也。蓋反聞之久。惟一心精。脫盡根相。故曰遺聞。見聞二句。即一根反源。六根解脫。不分隔者。見聞等不各局於本根。即六解一忘也。末二句。極言克復一真法界。本妙之體也。交徹互用曰圓融。無障無礙曰清淨。萬用具足曰寶覺。此固寂滅現前。兼明圓用含攝之意。

 

未二一體多用。

 

故我能現眾多妙容。能說無邊祕密神咒。

 

於一身而現眾多容。於多容而說無邊咒。是誠不思議矣。

 

未三偏詳現形。溫陵曰。首為六用之總。臂表提接之悲。目表照了之智。各以本數充之。以至八萬四千者。表依根本六用。根本智悲。而汎應塵勞。得大自在。此十一地等覺妙行也。或曰。八萬四千。特表法耳。一身何所施乎。是特以有思惟心測度菩薩圓通境界也。夫身含十虛。毛端現剎。彼空與剎。又不啻如首臂而已。彼八萬四千首臂。猶人之八萬四千毛孔耳。未足異也。聖人之言。即事即理。既曰不思議德。無以限意思之議之。○八萬四千既應塵勞之數。亦應對治塵勞。具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。然此妙容初住即應能現。或數之多少不等耳。經謂帝釋亦能現千手眼。而揆其本。位當圓之三住。意可類推。分二。申一備彰多相。又為三。酉一多首。

 

其中或現一首。三首。五首。七首。九首。十一首。如是乃至一百八首。千首。萬首。八萬四千爍迦羅首。

 

溫陵曰。爍迦羅。云堅固不壞也。

 

酉二多臂。

 

二臂。四臂。六臂。八臂。十臂。十二臂。十四。十六。十八。二十。至二十四。如是乃至一百八臂。千臂。萬臂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。

 

溫陵曰。母陀羅。此云印。各有妙印也。

 

酉三多目。

 

二目。三目。四目。九目。如是乃至一百八目。千目。萬目。八萬四千清淨寶目。

 

猶云金剛眼睛。照徹塵勞。照明佛法用也。

 

申二差別護生。

 

或慈或威。或定或慧。救護眾生。得大自在。

 

慈。歡喜相也。威。忿怒相也。定。澄斂相也。慧。開照相也。首臂目皆具四種差別。救護眾生者。慈以護其善根。威以救其惡性。定以護其昏散。慧以救其迷淪也。得大自在者。不勞作意施為。隨感而應。曾無滯礙矣。形能如此。咒可例知。亦應具此四種救護矣。

 

午二異體形咒不思議。異體者。鑑機當現何形。則以現之。對機既多。則所現之形無數。各為說咒。不同前科但於一身現多相貌也。問。此與三十二應何別。答。三十二應。或隨所求。或應同類。而與說法。今此不拘類求。但觀應以何形說咒救護。即為現之。此其別也。分二。未一由聞脫塵。

 

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。如聲度垣。不能為礙。

 

聞即聞性。思即入忘功夫。動靜二相。了然不生。即脫出六塵。下喻可知。

 

未二令生脫畏。又為三。申一各形各咒。

 

故我妙能現一一形。誦一一咒。

 

現一一形。對各機而各現身也。誦一一咒者。於各身而說各咒也。正見異體各現矣。

 

申二雙顯護生。

 

其形其咒。能以無畏施諸眾生。

 

或現身脫其怖。或說咒脫其怖也。問。此與十四無畏何別。答。十四無畏但令眾生稱名自脫。未論現形說咒。豈混同哉。

 

申三結得名稱。

 

是故十方微塵國土。皆名我為施無畏者。

 

無畏施名遍聞塵剎者。見救苦之功特勝也。

 

午三破慳感求不思議。

 

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。所遊世界。皆令眾生捨身珍寶。求我哀愍。

 

溫陵曰。本根清淨。則一切無著。故令眾生捨諸慳著也。求我哀愍者。哀愍受之。而為施作佛事也。○眾生慳心最為難破。捨心最為難發。求心不可強致。今所過即感眾生破慳捨施哀求。是誠不思議威神所使然也。孰知其洪源但猶所習耳根清淨無著。故能類感如此。然則希感應者豈可他求哉。

 

午四供養佛生不思議。分二。未一由得究竟。

 

四者我得佛心。證於究竟。

 

我得佛心者。妙契諸佛淨圓真心也。證於究竟者。已入妙莊嚴海。無量佛法寶藏悉現在前矣。

 

未二故廣供養。妙莊嚴海既入。佛法寶藏既開。具無量福慧。手中能出無量珍寶。身心能運無量神通。故能生佛等供。財法無盡矣。分為二。申一上供十方佛。

 

能以珍寶種種。供養十方如來。

 

種種供佛。如行願品。衣鬘香燈。擬妙高而同四海。盡虛空而遍法界等也。

 

申二傍及六道品。又復分三。酉一總標及生。

 

傍及法界六道眾生。

 

問。六道並該三塗。何亦言供。答。菩薩直觀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。悉皆生心如佛想也。然則財施令其得樂。無畏施令其離苦。法施令其革凡成聖。皆以等心至心。悉作供養也。

 

酉二歷舉應求。

 

求妻得妻。求子得子。求三昧得三昧。求長壽得長壽。

 

妻子長壽俱屬財施。蓋國城妻子謂之外財。長壽身命謂之內財。三昧屬於法施。且三昧所攝法廣。羅漢菩薩一切境位皆是。長壽不止人間壽考。仙天長報。皆能應其求而與之。

 

酉三超至究竟。

 

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。

 

乃至二字。超上財法二施中不能備舉者皆在其中。財施。如官位金銀等。法施。如一果二果。乃至三賢十聖等皆是也。大涅槃是佛究竟極果。亦含況辭。如云。如來至尊極果尚與成就。何況世財及與小果。但辦誠求。無不響應也。通前論之。夫圓人雖其發心究竟二無有別。而前後德相神化不無優劣。文中似可別焉。寂滅現前。上同下合。似在初住。三十二應。親勞現身說法。且所被之機。皆知希求厭離。上善易化之境。似是三賢功能。十四無畏。但以名號威神能救下凡苦難。而一名力敵多名。似是十地神用。四不思議中。前三似是等覺德相。第四自稱佛心究竟。彷彿妙覺證極矣。請研斯文。不無據焉。問。初住圓通。何濫深位。乃至妙覺。答。圓人一地。具四十二地功德無遺矣。但化境廣狹。所謂具體而微耳。初住既爾。位位皆然。又此三科文雖廣博。大約不出三施。三十二應。法施也。十四無畏。無畏施也。四不思議。二施兼財施也。所謂體含萬行。信然。陳白之言已竟。

 

丑三結答圓通。分三。寅一正結圓通。

 

佛問圓通。我從耳門圓照三昧。緣心自在。因入流相。得三摩地。成就菩提。斯為第一。

 

我從下。全彰圓通體用。圓照三昧者。反聞功成。解根得體。即寂滅現前也。緣心自在者。依溫陵作隨緣應化。心得自在。即應等三科也。因入下。具述始終因果。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。最初反聞。住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心也。成就菩提者。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也。末句結其殊勝也。詳夫諸聖皆稱第一。各尊所得耳。非真第一也。斯則對機真實。文殊所謂圓通超餘者。觀世音為最。是乃真實第一也。

 

寅二兼明授記。

 

世尊。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。於大會中。授記我為觀世音號。

 

彼佛如來即觀音如來。夫歎善得而記同名者。嘉其師資道合也。且是因記而非果記。應在初住始證之時。若入地上。乃至等覺。當授果記而出佛名矣。吳興曰。按觀音三昧經。及大悲經。並云此菩薩過去久已成佛。號正法明。又悲華經說往昔寶藏如來授不瞬太子記名觀世音。然則悲華與今經。皆覆本垂跡之名耳。今得圓通。即太子後身也。○既示在因位。則亦不防歷示次第修證矣。

 

寅三更述名稱。

 

由我觀聽十方圓明。故觀音名遍十方界。

 

此之更述名稱者。一表人法同名。無有二號。見名實恰相孚也。二表圓通周遍。故感名稱周遍。顯法門殊勝也。大眾各說已竟。

 

癸三佛現瑞應。蓋眾聖各述圓通。則華屋諸門悉啟。故佛復以瑞應之。是諸聖以言顯。而如來以相顯。欲眾生承言玩相而發悟也。分三。子一彰圓通總相。夫圓通之理。自他交徹。豈惟果中如是。雖因中亦然。故今以諸佛表果。諸聖表因。光明互相灌注。顯自他因果交徹也。然雖普應諸聖。其實交徹等妙。耳根獨顯。誠能諦觀聞根圓妙。誰不本來交徹。信乎因果一如也。又分為二。丑一以自徹他因果瑞。

 

爾時世尊。於師子座。從其五體同放寶光。遠灌十方微塵如來。及法王子諸菩薩頂。

 

五體同放寶光。表全身吐露也。灌諸佛者。以自果徹他果也。灌列聖者。以自因徹他因也。然惟灌頂者。表此圓通之理。最為殊勝無上之法矣。

 

丑二以他徹自因果瑞。

 

彼諸如來。亦於五體同放寶光。從微塵方來灌佛頂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。及阿羅漢。

 

翻他徹自。其意可知也。

 

子二顯圓通別相。分四。丑一聲色微妙瑞。

 

林木池沼。皆演法音。交光相羅。如寶絲網。

 

溫陵曰。圓通既現前。則一切聲是佛聲。一切色是佛色。無非悟入之處。無非圓通之理也。

 

丑二悟證相應瑞。

 

是諸大眾得未曾有。一切普獲金剛三昧。

 

上二句歡喜。即是悟意。良以前既聞言。今復見相。言相互顯。故極喜而徹悟也。下二句。即所證也。無復生滅者可喻金剛。今圓通之性現前。即圓湛不生滅性。猶如金剛。不可破壞。住持是性者。故曰金剛三昧。與所悟者相應不背也。

 

丑三行智妙嚴瑞。

 

即時天雨百寶蓮華。青黃赤白。間錯紛糅。十方虛空。成七寶色。

 

華分品色。所以表行。寶具光明。所以表智。今首四句。萬行紛敷之瑞也。末二句。諸智妙嚴之瑞也。

 

丑四相性融一瑞。

 

此娑婆界大地山河。俱時不現。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。

 

上三句。表萬相俱融也。下三句。表一性究竟也。

 

子三示圓通法樂。

 

梵唄詠歌。自然敷奏。

 

此科固表眾生必獲圓通法樂。然須總躡上之別相。蓋初解聲色全心。次方悟證因地。次又真修行智。末乃究竟果海。故慶眾生必獲全益。而梵唄敷奏極表法樂無窮也。佛敕諸聖各說一科已竟。

 

壬三佛敕文殊揀選。特命文殊有二意。一本寂場之大智。諸會之法眼。二與觀音同證。故擇妙門有專囑焉。然所以必擇者。亦具二意。一者佛前雖令一門深入。而竟未說出何門。況今諸門並陳。理宜決定一門。縱使前文微露。終非顯說。今須決擇。以分明指出耳根也。二者列聖所以不對根智。觀音所以曲合機宜。非此一擇。不能備彰。無非欲令當機且擲諸門而獨取耳門。分二。癸一如來敕選。又二。子一先示諸說平等。又三。丑一令觀能說諸聖。

 

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。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。及阿羅漢。

 

菩薩稱無學者。以圓人修同無修。說現於前。先標數後分類耳。

 

丑二次示所說圓通。

 

各說最初成道方便。皆言修習真實圓通。

 

各宗所修所證。均稱方便真實耳。

 

丑三正明平等無別。

 

彼等修行。實無優劣前後差別。

 

無優劣差別有二解。一者若但約所至圓通無二。則似所入之門不無巧拙遲速之不同。但至處則齊耳。是千逕九逵。王城不二之意。二者若詳佛語意。既言彼等修行實無優劣等。則似特表其所修之門亦各平等也。依此則更有多意。一者諸聖遠因。散在十方。各就方宜。根隨方利。何非妙門。二者各有多生熟習。順其種性。何不易入。三者各有多分煩惱。對治所宜。如藥投病。自收捷效。且因藥妙。兼又登仙。若復加佛威神。即事捨於塵勞。頭頭皆妙修矣。所以諸聖之修。實無差別也。觀此。佛尚不許修行有優劣。豈許圓通有差別。是則諸聖同一圓乘無疑矣。而岳師不能忘其小跡。橫生執著。故前卷與此科所註。不顧佛旨。務成己說。公抗佛言。此非小失。不思楞嚴會上。正以斥抑權小。洪樹圓乘。若實二乘。豈敢參預普賢觀音等同述圓通。特以諸聖從佛示生。跡嘗類小。而法華顯後。本跡已明。何須堅執乎。

 

子二後出揀選本意。既云平等。何須又揀。然有深意。此中出之。又為三。丑一欲契對當機。

 

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。誰當其根。

 

當根。即對機也。證處固皆平等。而從入之門。豈盡對此方之機耶。豈盡可以常修學耶。然對機常修。但取於一門而已。故不可不揀以令阿難專取也。

 

丑二欲垂範未來。

 

兼我滅後。此界眾生入菩薩乘。求無上道。

 

滅後眾生即我輩也。菩薩乘。真因也。無上道。極果也。

 

丑三問何門易成。

 

何方便門。得易成就。

 

不對機則難。對機則易。故此結詰對機之門也。詰。即令選擇之意。

 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