劝家庭行孝文

 

知性法师述

 

先总论

一顺情

二奉养

三知恩

四和睦

五钱财

六教妻

七在外

八病时和死后丧祭

后结论

 

先总论

 

世间一切人、应须行孝道者、因各有父母生养鞠育之劬劳也。其始以至成就人财、非一二人、教育指导、而能资其树立焉。盖此等之人、安非恩人乎。然一人既有许多恩人。人人亦然、人类既多、其各恩人更多矣。欲周至酬报、是事甚难。简单提要、仅择恩义最重大者、唯父母尔。故父母不得不申管见、说酬报应分之事也。盖人类虽多有贵贱差别不等、父母乳哺养育之恩、各各所不能逾、余恩则不得同俦也。父母若能尽心孝顺、余皆例知可也。遵行古圣制规、奉养父母。方不失人伦之理。在世堪为人范、而永古流芳、都由是也。今表普通家庭为人应分之事、梗概如次。

 

一顺情

 

宇宙万有之中、唯人情为最重要之关系。无论老幼男女、个人各有情想趋向旨趣。是为酬恩行孝者、当观察父母心中希想念头。该一一顺行不可违背。父母若欢喜衣服、或需要物件、口头食物等。为子者、尽与奉给、罔使乏少。父母若乐善好施、子不得爱惜(自己须省父母应顺)钱财、亦不得露悭吝之意。坦坦然就父母之心情、慷慨欢喜同之为善。父母若望家庭发达门楣添彩、闾里贤才等、为子当依父母心术、悉次禀教顺情专业进趣、努力精进以至克实。释父母之悬念也。或有等父母、仅顾身后之事(寿衣棺才坟墓)、理当预构备之。苟其父母不甚清正、而有缺点处。子不得过分逆谏。自当尽子之道、循循伏从(尧母弟象)。方为孝焉。

 

二奉养

 

说报亲之道、以奉养为主。所奉养之事、各随其力。凡贫富贵贱、宜诚为要。在贫贱者、父母既处寒苦之地。焉得丰积美物供奉、仅布衣粗食。倘有时新食品、无论何物、先奉父母、须诚心郑重、皆可娱亲也。但尽父母之用余、然后并及家属妻子等、才是不差。富贵之家、一切产业、悉属父母之所遗。还以供给父母、此尤为容易之事、何孝之有哉。贵乎自身亲侍、不得差使役代、子当常思父母之抚我时、我今理当、一一都须自己躬奉、一表甘意亲热、二表实情真践。若是方为奉养行孝之道也。

 

三知恩

 

若知身从来处、便不得不思报恩之事。且如父母之于儿子、无论何时何地、孳孳望其成器、拳拳希为良善。或怀胎产后、乳哺抱养、训诲教育、以至娶媳。经过种种劬劳辛苦、费用多少钱财。受尽非常惊骇。莫非为终身之依靠。恋继嗣之祭祀。为子者、必当知恩报恩。竭力奉承、不可有须臾懈意。宜于根本上、推源思想。父母未生我时、身竟从何有。原同父母、无二无别。同一气息骨血。一出产门以后、仍赖抚保而成。何得当两个看、譬如新枝既茂、旧本自枯。思虑及此、则为子者、自然疼痛。安不极诚尽孝乎。

 

四和睦

 

人类伙然、论至亲者、独同胞兄弟、故兄弟务须和睦、互为相顾、情意亦当互相爱悦。原同一遗体之分形也。兄弟或多寡、各自当尽其孝心。父母有要事、在子正可藉此、申报微恩。不可推诿兄弟、又不得慢延怠滞之心。设父母只生汝一人、将谁之可推诿耶。每见世人互相诿避、至使双亲动气、是大不孝。反不如独子之为妙。真可慨也。设若父母偏爱小弟或姊妹等人。子当承遵严命、勿起嫌不平等之念。兄弟若手足、虽分四肢、实同一体。其或纵有庶嫡之分。父母之所溺爱者、亦当甚爱之。门庭和气临父母之悦颜、是正孝也。

 

五钱财

 

积财巨富、都为望后之关系。父母将丰饶之家财、传授与其子。为人子者、无不以为当然之理。及其供给父母、衣食需类、须要另用钱财。于其子方面岂不当分奉给耶。或待要素方与、已成不孝之罪。况有吝惜之意、似乎以为不然乎。殊不思财由何来而有耶。堪叹世人、但知父母当厚其子。竟不知子之所当报父母也。然而子之有子亦若是者、终成不孝之流弊矣。故为子者、时常讯问父母、身分上需用之事。无论何物、咸要尽心给与勿使缺少也。

 

六教妻

 

配室原是别家之人、欲其一来、即能孝顺翁姑。诚为最难之事。此全在为夫者、于新婚后。时刻诱导、俾行媳妇之礼。或早晚以孝顺翁姑、劝诫其妻、必能尔尔则可。将后渐渐感化。自然不忤。若其不然、纵娇态之耳语、或听信之。则其忤逆之势必至矣。且思父母之娶媳、以希奉事为目的。反而不孝顺、使父母之心于何地。故孔子曰、五形之属三千、而罪莫大于不孝。若思翁姑之家财、但遗于子媳、而不与之姑娘者、以寻常持事务于左右也。为人媳者应同良夫之事父母不异。又不得背后、稍有逆意、方是孝妇也。

 

七在外

 

双亲在家、子或出外贸易。每到年节时、旋乡抵家、诣父母前问安。各地异美珍物等、购带贡献双亲。使欢颜悦意、是人子之当为焉。若其有要务、不得脱身、先写讯函、陈明利害紧要事情。方息双亲之挂念。倘或家不丰富、须寄回银钱开支之费、亦不得在处无定。故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、游必有方。即此之义也。每闻无受教育之人、一离桑梓、置父母于度外。便纵自己之逍遥。厥或被恶友之魔缠耶。其或故意若斯乎。设彼故意者、我谓之人首畜、反不及乌羊之类、诚可慨也。

 

八病时和死后丧祭

 

亲现世时、略述七项、能依如法不违。虽不名称孝士、堪号明达贤哲之人也。盖考妣素来康健、忽然体沾微恙。延医进汤药、此乃容易愈复。若久病沈苛床席者、须耐心调治。或请高明。俾渐解结症。若其寿尽命终、神识迁谢、奄然而逝世。子之五内自然常怀凄悲。丧具棺柩等项、察平日所望而办之。服缞三年仍属外表、内抱霜雪之行、终日不敢忘父母之痛恨也。至积坟合厝之后、古人且有庐居三载。或植松柏以表孝诚也。凡四时□禘尝蒸之祭祀。当如神在之孝思。终身八珍罗向、不若双亲在世、顺奉之供养也。噫、岂不留神侍事、注意衣食、而俟亡后之空叹哉。

 

谨劝诸君、亲死必宜早葬。切切不可惑于风水之说。以久滞棺柩。且死者以入土为安。亦不可权厝之计、冷掷荒郊闲地。久经风雨之颓坏、贻终身之痛悔、为子者所当切戒。

 

后结论

 

古人云、求木之长者、必固其根本。欲流之远者、必浚其泉源。鄙谓想子孙之贤者、必孝顺父母。然草木厚培其根荄、方发枝干之茂盛。深谷源泉、必洋洋乎而流长。孝心感动、天地鬼神、必出贤德鸿才、方有财丁两旺、决定之理、不可疑矣。但以世人逐迷尘梦之习惯。都沉心于妻妾。竟不思孝父母为子孙之根本。尤不知孝为大圣之芳规尔。